非法律系怎麼準備法律考科?
不管是什麼法律考科,無論是憲法、行政法、民法、刑法、民事訴訟法、公平交易法等,如果考生學習目的在於考上國家考試,最基礎的工作就是理解基本內涵,以及可以從實例或題目想到涉及的爭點與法條。然而,不少人以為準備法律考科,就是背誦相關學說,忽略最基本的法條。
我在非法律系(例如企管、會計、財政系)開設法律科目時,都會要求學生做法律個案報告,個案報告的架構是案例事實、涉及爭點、法律分析與結論,期望學生經由個案深刻思考法律問題。在做個案報告之前,我會給學生學習法律的建議如下:
第一,法條是基本。務必懂得如何解釋法條文字,以及這個法條可以適用於在什麼情況。第二,必須知道法院與主管機關怎麼說。畢竟有法律爭議,最終必須告上法院請法官裁判,當然必須知道法院的見解為何。而每個法律通常都有主管機關,也必須知道主管機關怎麼說。例如公司法的經濟部、證券交易法的金管會、公平交易法的公平交易委員會等。第三,爭議問題的學說見解。如果這個法條有重要爭議問題,除了法院與主管機關見解外,學者也會有看法,至少必須知道多數學者怎麼說。
以司法官與律師考試為例,考選部公布「108年司法官、律師考試第二試法律專業科目評分要點」。評分要點有「閱卷委員的話」,可以從中得出準備國家考試的重點與驗證上述學習法律的建議。
參照憲法與行政法閱卷委員的話,閱卷委員提到:「考質詢權,是本題的基本分,整體回答情形相對也比較好。但有些應考人的基本概念很不清楚,無法區別院會質詢和委員會質詢,誤將有關院會質詢的規定引為依據。」這段話我們可以知道,法律考科作答,最基本的就是必須清楚引用法條,例如這題考憲法質詢權,須寫出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。
憲法與行政法閱卷委員也提到:「多數應考人對於相關解釋均不夠熟,能夠正確引用相關解釋的,並不多見。特別是有關調閱權的程序(經院會或委員會決議)、範圍(正本、影本之異同)等細膩的考點,多數應考人完全沒有相關的問題意識。」由此可知,法律的學習,還必須知道法院與主管機關怎麼說。以憲法與行政法來說,一定要掌握大法官會議解釋,才能贏過多數考生。
#國家考試這條路
#寫給這學期修商事法的的同學